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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及规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通知》(湘中医药〔2023〕7号)精神:第五条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过不少于 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 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 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 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的有关规定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参加过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在临床工作中可以提供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